专家提醒,虚拟货币并非合法物品,投资导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投资“蒂克币”五万多元,最终仅收回不到两万。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对一起由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做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虚拟货币属于非法物品,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原告高女士要求朋友返还投资款的诉求,目前该案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首次以法律判决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重大,将对类似纠纷的裁判产生深远影响。
听信同事介绍,投资矿机挖“蒂克币”
2016 年底 2017 年初,高女士听同事包女士说炒“蒂克币”收益可观,于是决定投资。2017 年 1 月 18 日、2 月 11 日,高女士两次在包女士男友曹先生公司的 POS 机上刷了 4.6 万元。随后,曹先生在某蒂克币平台注册购买了 5 台矿机,用于生产所谓的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之后,曹先生以 310 元/个的价格出售了矿机生产的 110 个蒂克币。2017 年 3 月 10 日、11 日,曹先生扣除手续费后,向高女士支付了其中 55 个蒂克币的收益款 7050 元、1 万元。“这是上次投资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收益。”曹先生告诉高女士。
投了 4.6 万元,一个多月就收回将近两万,高女士觉得确实挺有赚头。2017 年 3 月 16 日,高女士又刷了一些钱给曹先生。但此后两个多月再也没见到钱的影子。高女士感觉不对劲,于 6 月初向包女士要到了那 5 台矿机的密码并进入账户,试图变卖矿机里的蒂克币。但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高女士又试图将 5 台矿机绑定的曹先生手机号码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但无法修改。为此,高女士和包女士产生了矛盾。6 月 12 日,曹先生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户安全人员,要求将 5 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高女士手机号,但仍被告知无法更改。
本钱拿不回来,将同事告上法院
随后,高女士将包女士告上法庭。她认为,曹先生和包女士以投资经营蒂克币为由收取自己钱款 53040 元用于蒂克币投资,现仅退还 17050 元,剩余的 35990 元应予返还。
法庭上,包女士表示,高女士告错人了,与高女士构成理财合同关系的是蒂克币交易平台。而曹先生则表示,自己是蒂克币平台的二级代理,通过介绍高女士投资,获得了 15 个蒂克币的奖励,另外 40 个蒂克币奖励给了自己的上一级代理。由于目前市场行情不佳,蒂克币的价格已跌至每个 10 元左右。对此,高女士不予认可,并怀疑曹先生并未用自己的投资款在蒂克币交易平台购买 5 台矿机。法院经核实,高女士通过曹先生在蒂克币平台购买的 5 台矿机内尚有数量不等的蒂克币。
法院认定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包女士是否应该向高女士返还购买蒂克币的 35990 元?高女士与包女士是否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高女士将投资款直接交给包女士的男朋友曹先生用于投资购买蒂克币平台上的矿机,曹先生以其手机号码注册购买矿机并向高女士支付蒂克币所谓的收益款,故高女士与曹先生而非包女士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非法物品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据此,高女士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诉求。高女士的朋友薛女士也因轻信包女士的话投资了 4 万多元,最后损失 3 万多,到法院起诉也同样被驳回。
五大问题导致无法追究平台责任
那么,高女士投资购买蒂克币的交易平台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平台?
记者登录后发现,号称蒂克币操作系统官网的,中文版首页用大字写着对蒂克币的宣传语。
另一个网站的首页看上去相当高端,不停变换着“数字货币新时尚”“数字金矿,约你一起共解财富密码”等字样。
记者在权威的流量及 IP 地址查询网站 Alexa 对这两个网址进行了查询。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没有我国的 ICP 备案信息,且 IP 地址和服务器全部在国外,注册者是外国人。
高女士能否起诉蒂克币投资平台?该案主审法官叶斐告诉记者,法院内部曾对此进行讨论。高女士当然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权利。但首先,高女士可能连该告谁都不知道。该平台注册地和服务器都在国外,不受国内监管机构控制,连其工商注册信息都无法查到。
其次,就算对方机构真实存在于某国,高女士也查出来了,她还将面临国际间司法衔接的巨大难题。传票送达可能需要一年半载,就算送达对方可能也不来开庭,后续的财产保全、查封、执行等都将面临重重困难。
再次,高女士和平台之间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法律关系,没有理由起诉人家,告了也会被驳回。
此外,就算高女士和平台构成委托理财关系,最终的结局还是败诉,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告谁,而在于交易的对象本身就是非法的。
最后,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来说,打涉外官司肯定需要请律师,花费将远远超过其损失,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
蒂克币受害者自发组成交流群
经过一番努力,记者加入了一个由蒂克币受害者组成的 QQ 群。群主“八骨蚊”告诉记者,他自己没有投资过蒂克币,他的朋友是蒂克币受害者,他听了朋友的遭遇后建了这个群,很多群友都是被人忽悠而入坑的。
第一个群 1000 人很快就加满了,然后又建了第二个群,也有几百人。记者从群友们的讨论中发现,对于早期的投资者来说,蒂克币是“摇钱树”,但对于后期的投资者来说,那就是“吸血鬼”,损失十几万、几十万的人不在少数,甚至有人称损失了一千多万。
很多群友认为,他们是被人拉进来接盘“填坑”的。除了普遍的悲观失望情绪外,他们讨论最多的是如何让警方立案,如何挽回损失,有人寄希望于有后来者接盘帮自己解套,甚至在群里兜售叫卖矿机和未卖掉的蒂克币。
“八骨蚊”说,不少群友也曾报警求助,但警方都认为他们这是投资行为,没有按刑事立案。很多群友发现挽回损失无望后,逐渐心灰意冷,不再说话。
网警:“山寨比特币”已泛滥,市民最好别碰
蒂克币是否涉嫌传销等经济犯罪?在蒂克币受害者群友的指引下,记者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微信公号“金台发布”上看到,该办公室曾在 2017 年 2 月 21 日发布过“金台区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蒂克币等虚拟货币蕴含的巨大非法集资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2017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也发布了《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一文,对以传销形式为手段、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发出风险警示。
南京警方资深网警向记者介绍,现在网络上以“挖矿”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成灾,不完全统计已有三千多种,基本都是下载比特币源代码后,对数量、加密方式等稍加修改,可以说都是“山寨比特币”。这些打着云矿机旗号的虚拟货币都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也根本不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就将一文不值。
专家:数字货币门槛高,普通人勿参与
对于当前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金融学者有何看法?对数字货币有深入研究的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陈善昂告诉记者,区块链概念在网上被炒得很热,但实际上区块链技术还远未成熟。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之前,所谓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都没有实际价值。“数字货币就是一串代码加上一段密码,普通人根本不了解其中的内涵。”
陈善昂表示,数字货币的门槛很高,要想玩转需要相当的知识储备。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人来说,千万不要参与这种疯狂的游戏,否则就很容易像当年互联网泡沫破裂一样,参与者众多,最后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而真正存活下来的则成为通吃的大赢家。“很多虚拟货币深浅难测,存在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可能,前面的人赚大钱全身而退,后面进来的人则全是接棒的。奉劝广大老百姓,一定要谨慎,不要成为这种击鼓传花游戏的牺牲品。”
(原标题:《“蒂克币”坑我钱能打官司讨回吗?南京首次判决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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